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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发如何计算税款?

2024-12-24
一、补发工资如何计算税款 补发工资是指企业资金短缺或缺乏,以及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导致某些月份的工资没有按时发放。 如果补发工资是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那么可以按照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不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补发工资可以按照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的规定,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则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他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 法定对象 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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