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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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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证》应该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各一本,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因为《独生子女证》是发给独生子女的父母的,而不是发给独生子女本人的。 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到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请办理。
一、办证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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