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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年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下: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如下:对符合农村...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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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一对夫妇生育(包括依法收养)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18岁以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无单位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前的医疗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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