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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及奖励政策一、办理机构: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三、办理流程: ...
首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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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姜国民:修改后的《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意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不想再生育的,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妻、离婚或丧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一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2、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的;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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