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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区域: 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条件: 1、有合法稳...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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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销户需要的材料有: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 2、居民户口簿; 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请区域: 武汉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 申请条件: 1、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2、有自有产权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3、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申请方式: 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所需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办理程序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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