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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押金收据丢失,出租方有权不退押金吗? 在不退押金的纠纷中,这种情况非常多。不得不说,这种情况纯粹是马大哈的承租人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押...
直接向房东索要就可以了,房东不退还可以走法律程序。 1、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押金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条是唯一退款依据的话,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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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租户押金丢失,如果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支付押金,一般可以要求退还押金。是否可以退还已支付的押金,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但是租房合同丢了,如果有押金转账记录或者收据也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押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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