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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判断职工的死亡是否是工伤;如果是工伤,则看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没买,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工伤待遇,如果已经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
一般工伤认定要求同时具备在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您所说的情况没有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发生,只能看看是不是职业病引起的猝死。鉴定为职业病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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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若是其自身疾病死亡,因超过48小时,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可得到一定补偿; 若是因受事故伤害导致死亡,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若是其自身疾病死亡,因超过48小时,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可得到一定补偿; 若是因受事故伤害导致死亡,则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单位承担责任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工伤,二是单位有过错造成人身损害。 2、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认定工伤的几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就本案,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也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对于人身损害,需要证明单位有过错,比方说是因为提供的住宿区域有安全隐患,伤者因为安全隐患而造成的损害。那么单位就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如果公安机关判定为自己跳楼自杀行为,用工单位没有过错,是没有责任的。 4、现就你的提问一一回复。 A.如上所述,不属于工伤,又没过错,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B.就未购买社保的问题,如果是单位的过错未购买,应该承担应该由社保报销而因未购买未报销部份。就本案,未购买是因为伤者自己身份证遗失,单位没有过错。同时,就算购买了,如是自己跳楼或意外摔伤,社保不一定会报销。 C.劳动关系从8.25签了辞快工表并递交开始,劳动关系归于解除,也就不再有劳动关系了。就本案,是否已经解除跟本案是否承担责任,没什么关联性。 D.如是自己跳楼,用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就此事,首先还是要清楚真正坠楼的原因。如用工单位没有过错,建议协商处理,从人道主义出发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比较合情理。 最后,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因尊重法律,客观的认识事实,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保护劳动者同时也会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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