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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民事行为。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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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签订有效的买卖合同之后,口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合同。但各地也有例外,参考如下r《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r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r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r(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r(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r(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r(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XX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r(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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