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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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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中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生活中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同时调整工资,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员工应当遵守这样的约定,单位的调岗调资行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建议大家既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要注意你所签订的条款内容,一旦签订下来,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内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确约定单位可以单方变更的情况下,你还是必须接受,除非是无效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相关知识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二)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三)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四)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五)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中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一定要建立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生活中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同时调整工资,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员工应当遵守这样的约定,单位的调岗调资行为还是有法律依据的。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建议大家既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要注意你所签订的条款内容,一旦签订下来,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内容;但另一方面如果有明确约定单位可以单方变更的情况下,你还是必须接受,除非是无效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相关知识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二)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三)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四)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五)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可随时调整工作岗位或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要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和工资报酬等因素,不得超过普通人所能承受的程度。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应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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