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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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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第一,非上市公司实行合格的股权激励。公司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利)期权行使,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从上个月起6个月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体员工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四至六项条件的,应当在情况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按照《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员工以公历月份取得的股票(权利)的形式获得一次工资。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
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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