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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0-01-08 12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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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解锁后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仅获得一次股权激励。 2.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权激励或者同时兼有不同股权激励形式。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一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三、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激励形式有三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依据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财税[2009]5号文规定,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权所得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性股票自登记日起禁售期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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