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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非上市公司实行合格的股权激励。公司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利)期权行使,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从上个月起6个月前工资薪...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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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调整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将此前的两个纳税环节合并,同时统一按照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率征税,比此前降低了10-20个百分点。一,股权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有哪些?在互联网公司,经常能听到的一个词就是股票期权。所谓股票期权,实际上是指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此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均广泛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但随着创业公司的兴起,期权激励制度才真正变得广为人知。对于互联网创业公司而言,股票期权是最为常用的员工激励方式之一。大多数创业公司能够给员工开出的工资有限,股票期权是他们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的关键。即便是腾讯、百度这种级别的大公司在成立之初,初创员工也是在股权期权激励下,才在数年之内拿着低工资,随着公司一起走到今天。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按照此前的税收制度,员工在通过努力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之时,却要面临税收政策上的极大障碍。这很不利于企业,尤其是创业阶段的企业吸引人才。在今年3月的博鳌论坛上,今日头条创始人、CEO张一鸣曾经就此当面向总理建言。张一鸣当时表示,现行的股权期权税收制度存在税率过高、缺少灵活性的问题,“员工期权行权的时候,期权还不能兑现,但是要预先支付一大笔行权的税收费用。这笔费用往往高于员工的现金储蓄,会带给加入创业企业的人才很大的财务压力。”而据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介绍,按照之前的制度,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需要有两次征税环节。在行权环节,员工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征税,预先支付一笔税金。之后,员工在转让股权时获得的增值收益,又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这意味着,在期权真正在市场上兑现变现之前,员工就需要交纳一大笔现金来行权,并且税率最高高达45%。对于很多早期员工来说,由于获得的期权数量较多,这需要交纳一大笔费用,来获得尚未变现的期权。而在行权之后,期权变现时,员工还需要再交纳一笔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如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所言,新政策解决了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并且税率统一为20%,比此前45%最高降低了20%。无疑,这是对创业公司和人才流动的又一重大利好。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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