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对其进行经济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但是“三期”内女职工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对其进行经济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但是“三期”内女职工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很多人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法律的误读,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的非过失性解除权,即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种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律限制了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制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三期”女职工符合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符合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以上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然,要使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举证要求比较高,用人单位要做好平时规章制度的建设,注意收集证据,最终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三期只是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雇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雇没补偿金其他理由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