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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是记录进货及付款方面凭证用的。 抵扣联是用于去税务局认证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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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发票联是给购货方的,购货方作为记账的凭证,而抵扣联是给购货方,作为抵税的,发票联做到账里,抵扣联中进项税金,认证了之后; 购货方能抵税,抵扣联认证了之后,单独订起来。发票联做为记账用,是购物凭证;抵扣联要给退税科提供,被收回去的,用于税款抵扣的。
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销售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或者开具的发票对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首先先税务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缴纳罚款。最后找税出具相关证明,至于抵扣的问题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时常发生的事情。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分下列情况处理: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公安报失,接受税务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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