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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受票方确实丢失发票,客观上就已经无法继续坚持凭发票扣除。在受票方公开声明作废的情况下,国地税部门通常要...
没有抵扣联,当然不能抵扣。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普通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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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根联和记帐联由销方保管,其中存根联是销方留存备查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取消存根联),记帐联是销方用于做帐务凭证用的。 发票联和抵扣联由购方保管,其中发票联是购方用于做帐务凭证用的,抵扣联是购方用来认证并留存备查用的。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抵扣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当期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汇总明细表。
是的,存根联和记帐联由销方保管,其中存根联是销方留存备查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取消存根联),记帐联是销方用于做帐务凭证用的。 发票联和抵扣联由购方保管,其中发票联是购方用于做帐务凭证用的,抵扣联是购方用来认证并留存备查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应登报声明作废,如您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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