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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因为有发票抵扣联证明,该业务的证实性建议你将发票的抵扣联复印,然后将专用发票第三联购买方发票丢失的实际情况写个情况说明,经过公司相应管理层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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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是记录进货及付款方面凭证用的。 抵扣联是用于去税务局认证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的。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区别:发票联是给购货方的,购货方作为记账的凭证,而抵扣联是给购货方,作为抵税的,发票联做到账里,抵扣联中进项税金,认证了之后,购货方能抵税,抵扣联认证了之后,单独订起来。 发票联做为记账用,是购物凭证;抵扣联要给退税科提供,被收回去的,用于税款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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