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1、你们的收入不够廉租房标准,北京市廉租房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2、你们可以申请,要求年收入8.8万及以下,资产57万及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限价房定义:限价房是政策性住房,是政府解决中等收入阶层的一种调剂型的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之时便被限定了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对购房人群的资格有严格限定,其根本的要求是,限价房是自住房,一般不允许出租,如果在补交相应的差价款后,这种出租才可获允许。二、限价房出租的条件:购房者买到限价房交房后,要在一年内住进限价房,购房者在取得限价房产权证后五年内,不能够把限价房随意出售、转让或上市,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转让限价房,购房者要先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一般是在限价房原价格基础上有一个折旧比例,另外还要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决定,限价房回购后,政府会继续将它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者是在取得产权证五年后想转让限价房的话,就要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35%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交清收益金后,购房者才可以转让限价房。三、限价房出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公务员限价房”之“无中生有”,就在于名义上无,实质上有。海口是在借保障房名目打造多个福利性质的“公务员小区”。为解决省、市直属机关公务员住房问题,海南省、海口市2009年开始修建近万套公务员限价商品房,并以市场价三分之一的价格销售给公务员。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有人在拿到房子指标后公开出让,转让费最高达30万元。(8月28日《工人日报》)翻开保障房工具箱,确有品种之一叫“限价房”,但绝无被进一步标签化的所谓“公务员限价房”。而海南“无中生有”地盖出这样的房子,着实让民众又长了不少见识。“公务员限价房”当然不会在小区门口立牌匾,但它的确凿身份早就被锁定在红头文件里了。仅以五源河公寓为例,两年前海口市下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双限商品房(五源河公寓)分配销售纪律的意见》就清楚显示,该小区属“市委市政府统建”,配售对象为清一色的在编公职人员。“公务员限价房”之“无中生有”,就在于名义上无,实质上有。因为,“限价房”的本质定义在这里并没有遭到颠覆,在一些地方政府口中依然是面向“中低收入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只不过“目前主要面向财政供养人员”,目的在于“有效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干部职工居住条件”。且不说这种“先民之乐而乐”的情怀有多自恋,距民又有多远,有一点倒是可以断定,在当地政府交出的政绩清单上,这些“限价房”,应是为改善民生凑了数。这些年,保障房领域尽管丑相屡见不鲜,但大多还是属于有人试图“在芝麻里掺沙子”,遮遮掩掩,蒙混过关。海南却不一样,借保障房名目打造多个福利性质的“公务员小区”,迄今似乎绝无仅有。如今拿到“特供房”指标后,有公务员转手倒卖,虽然动机不一,但至少都说明他们并不缺房子,只因人逢时运,不拿白不拿,何况此项机关福利堪称一笔不可多得的大礼。按照“纪律”,当事人倒卖指标是要受到严办的,那么,出台文件的权力部门呢,难道就只能这么将错就错下去?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购买限价房的条件如下:第十四条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家庭总资产净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以下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1。公益项目涉及的拆迁或腾退家庭,如解决危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改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城市重点项目;2、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大手术的人、特殊照顾对象的家庭;3、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查,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802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