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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只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一个月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再次情况下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 2、如果你认为合同终止时,你的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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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劳动法规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未到期,员工就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才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及时寻找替代者。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了解员工的合同情况,并在合同到期之前做好员工的有关续签工作,或者寻找替代者。而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时,此时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合同约束,也不自然发生劳动关系,因此单位无权要求你再多留一个月,这种做法不合理。但你如果自愿留下的除外,双方此时仍发生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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