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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考虑的这些因素不能成为你退房的理由,但如果你向尽量减少损失的,尽可能的找到拒签合同理由,建议从开发商的资质方面寻找。开发商售房最基本的条件...
在房主那里,你违约就是赔偿定金,他违约是定金双倍返还,你现在不要定金就可以了,他没有理由追究你什么责任,现在你看看中介是不是会找你讨要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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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物价局投诉开发商,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子不想买了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终止合同。如果不具有约定解除以及法定解除的条件,那么反悔不购买该房屋,需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可能,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谈判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定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陷入被动。 认购书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应该具备哪些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在本市房地产交易实践中,通常认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主要情况; 2、认购物业(楼盘)的情况; 3、房屋的价款; 4、付款方式; 5、认购条款等内容。而且,认购书通常还要双方签字盖章。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律手续齐备(五证齐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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