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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判定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判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有违约金额可以由买卖双方进行约定。其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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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卖房违约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比如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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