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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判定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判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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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与比例标准进行赔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确定赔偿数额时,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房屋买卖违约该按照合同约定或标的数额的20%赔偿,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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