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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地产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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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制定本办法。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条款的;(二)困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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