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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以口头约定,又可以书面确定用工关系存在。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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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一般来说,非全日制雇佣是劳动关系。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期未满一个月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书面签订。3、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4、对于劳务关系,譬如退休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综上,可以知道,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劳动关系,而并非是劳务关系,是受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的。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对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样,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也即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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