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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此。租赁合同只有一个人签字,说明出租合同相对人就是一个人,说明承租人就是一个人。但是承租人也可以把房屋转租出去,自己做“二掌柜”,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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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
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卖房需另一方签字的,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只有房产登记上的产权人一方签字即可: 1、其他共有人(指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产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签字人既是产权人之一,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如:丈夫有精神疾病(肢体疾病不限制该行为人的房屋买卖民事行为能力),妻子(或父母等)被认定为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签字有效。但是产权受益人可以提出异议并应当分得合法收益。 2、其他产权人与签字人形成委托关系。比如丈夫是船员常年在海上工作,不可能有时间参与买卖房屋的活动,他可以与妻子达成委托买卖的协议,这时候妻子可以以代理人的名义签字。注:不是签一个人的名字,而是签三个名字(假定产权所有人仅为夫妻两人),一个是妻子的名字,一个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代签),一个是丈夫委托代理人的名字(妻子)。
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当另一人表示不愿意出售房屋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1、如果打算购买的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只与其中一个签订买卖合同,必须征得另一个共有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已婚,卖方需出具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卖方出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方已经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如果对方不想卖房,交易无法进行,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售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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