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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根据国家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寿命一般为70年,按照《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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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按照上述规定,我市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其理由:一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二是我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处置时因商业与住宅出现在一栋建筑中,若两种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相差太大,会影响市场评估价值;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加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从合法性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重庆市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与国家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并不矛盾,符合国家上位法的规定。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一是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使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加之《民法典》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用地是40年,其他用地年限如下: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普通住宅应划分为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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