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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遇到拆迁的,主要是补偿养殖户们的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养殖户们从事养殖的,肯定要在地上盖建养殖棚房或者员工宿舍,并且...
应当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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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补偿还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停产停业停业的损失补偿,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具体情况进行补偿。以下是部分地区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1。根据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的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前一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不能计算税后利润的,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六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转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转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2、根据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比,以宝鸡市为例。《宝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非住宅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规定,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计算;(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转换的,每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4‰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过渡期限延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按照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确定,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证明确定。4、按照经营面积计算,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建筑面积计算,经营。生产用房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50元。5、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例如,《鹰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格的2‰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需要补偿的项目: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市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此外,各个地方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该规定,对非宅基地的征收不适用该办法,导致无法可依,实践中会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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