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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第3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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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按照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保密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离职后,按照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劳动者不遵守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订立的保密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不支付保密费,只是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应当按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满3个月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保密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履行保密协议期间经济补偿金。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四、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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