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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没有待岗的概念。所谓待岗,是指职工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 关于员工待岗期间的工资...
待岗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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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期间需要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待岗期间的待遇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待岗期间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就看你是否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待岗期间,单位要给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而单位福利和应交的各种保险“一样也不能少。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女职工因、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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