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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
因以下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无过错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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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一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单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工伤待遇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变更。 (2)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的恶化、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这些情形也属于原劳动合同因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的情形,将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
按照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一般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经原订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决定,不得擅自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明确的工作岗位。当然,如果原劳动合同对工种岗位未作出明确约定,只是抽象地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安排劳动者不同岗位,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不属于法律上劳动合同变更。所以说您单位变更您的工作岗位并没有时间约束,冻是在您快退休了就不能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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