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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民政局审核是不是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报请审批;宣布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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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民政局对符合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可以撤销婚姻。
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书。1、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三)当事人阅读本人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为发誓人在发誓栏签字。2、婚姻登记处制定《关于取消XXX和XXX婚姻的决定》报告所属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符合取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批准,发行取消决定。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两人结婚是完全自愿的行为,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即可办理。但会有一些被强迫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只要在登记日的一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即可,但注意要提供被强迫结婚的证据,法院才能够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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