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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我国《民法典》(20...
因胁迫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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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书。1、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三)当事人阅读本人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为发誓人在发誓栏签字。2、婚姻登记处制定《关于取消XXX和XXX婚姻的决定》报告所属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符合取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批准,发行取消决定。
民政局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婚姻的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后受理申请。审查后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最后将撤销决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公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外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民政局审核是不是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符合条件的报请审批;宣布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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