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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批准撤销婚姻的程序

2021-07-08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两人结婚是完全自愿的行为,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即可办理。但会有一些被强迫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只要在登记日的一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即可,但注意要提供被强迫结婚的证据,法院才能够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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