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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部门,是可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1、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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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符合以下的条件可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政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第一、申请要求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第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第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的撤销权须按法定方式行使,当事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自行撤销。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撤销婚姻可以采取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 (2)能够证明受胁迫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上两种程序当事人可任选一种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而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必须是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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