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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流程有哪些

2021-09-30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2.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3.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4.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5.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进行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犯罪分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应当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结束后,再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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