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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双方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要赔偿. 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工厂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费用 《...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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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是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是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受。详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限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金。依照本条例限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人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限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事项和准则支付花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限定支付新发生的花费。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受伤后,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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