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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过户所需的步骤和程序

2025-01-19
一、房产过户手续 1.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 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估人对房产进行评估。 3. 立契过户: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及购买方,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产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房子权共有的,其他房屋所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4. 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换新的房产证。 二、房产过户流程 1. 如果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须将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卖方房产证上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的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2. 房产过户申请材料提交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的日期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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