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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标明“特价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做法是否正确?

2022-10-25
根据《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第5条,销售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可见,商品售出,不论是否特价,消费者都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态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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