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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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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是公司的称呼。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记载,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事项。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上海东南西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东南西北;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东南西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顺分公司,通顺为分支机构字号。(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 ( 2)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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