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待遇: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的福利待遇有: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期的妇女在职可以享受的福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不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风险提示: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