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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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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的范围: (一)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事实、原因进行调查或核实; (二)向被申请人发送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三)对是否中止或终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四)向监察机关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 (五)向被申请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也就是说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复议复议什么的内容。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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