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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接受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接受行政机关变更、暂停、撤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的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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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驳回行政复议书的回答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 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 申请人称: 。 被申请人称: 。 第三人称: 。 本机关经审查查明: 。 本机关认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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