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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
可以。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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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合伙企业的情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原因;(2)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你可以依法退货,《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成都康律师答: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退伙事由(如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人财产状况恶劣导致丧失偿债能力、合伙协议约定的强制退伙事由等等),任何合伙人不得被强制退伙。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你的问题很难按照你的意愿来处理。 1.你与对方协商,解除合伙协议; 2.你以较优惠的条件购买其出资; 3.你寻求第三人来受让你的合伙份额,自己退出(注意:必须征得另一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其不同意,则他应当购买你的合伙份额); 4.建立合伙经营的规则,制订制度,使规则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促使对方诚信履行合伙义务,否则,以合伙协议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5.如果对方已经对合伙经营事业造成了损害,事实清楚,则你现在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主张其对合伙店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主张因其对合伙店铺造成损失而要求其强制退伙。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经营人只有一个人了,则你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形式为个体工商户。 合伙经营的问题,请教一下,如何解决,我有权力这么做吗? 2003年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铺,每方出资为15万,总投入为30万,经营一阵子后,发现对方合伙人为一个不诚实不讲信用的人,以前提出过转让,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谈成,现在我和他感觉根本就无法再继续合作下去,便决定自己出资14万的样子买下他的那一半的股份,请问我能这样做吗?还有,他可以反对吗?如果反对我应该怎么样做?各位了,帮帮忙吧,我真的一天都不想再看到他的那种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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