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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退伙的情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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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律师答: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退伙事由(如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人财产状况恶劣导致丧失偿债能力、合伙协议约定的强制退伙事由等等),任何合伙人不得被强制退伙。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你的问题很难按照你的意愿来处理。 1.你与对方协商,解除合伙协议; 2.你以较优惠的条件购买其出资; 3.你寻求第三人来受让你的合伙份额,自己退出(注意:必须征得另一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其不同意,则他应当购买你的合伙份额); 4.建立合伙经营的规则,制订制度,使规则与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促使对方诚信履行合伙义务,否则,以合伙协议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5.如果对方已经对合伙经营事业造成了损害,事实清楚,则你现在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主张其对合伙店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主张因其对合伙店铺造成损失而要求其强制退伙。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经营人只有一个人了,则你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形式为个体工商户。 合伙经营的问题,请教一下,如何解决,我有权力这么做吗? 2003年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铺,每方出资为15万,总投入为30万,经营一阵子后,发现对方合伙人为一个不诚实不讲信用的人,以前提出过转让,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谈成,现在我和他感觉根本就无法再继续合作下去,便决定自己出资14万的样子买下他的那一半的股份,请问我能这样做吗?还有,他可以反对吗?如果反对我应该怎么样做?各位了,帮帮忙吧,我真的一天都不想再看到他的那种丑恶嘴脸
1、以你所述,你们所成立的公司应当属于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制约和保护。 2、企业要求你强制退股,实际上是以“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为依据,走的是除名程序。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你拒绝是无效的,因为该程序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你没有表决权。 4、如你不想退货,且对企业除名有异议,你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股的,对于店铺财产等合伙财产,应该根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比例退还退伙人相应的财产份额。在具体操作时,可由该退伙人取得相应份额的合伙财产,也可以用合伙经营中的资金退还退还退伙人,或由其它合伙人出资受让该退伙人的份额,从而提高自己的合伙份额。《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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