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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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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将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由于法律义务意味着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滞纳金。《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劳动合同中不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应视为无效,其他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仍然有效。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1.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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