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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业主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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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船舶和个人的监督检查。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当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安全事项的巡查,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保修金的;(二)对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三)不按规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的;(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人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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