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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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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自住住房改造大修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籍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十一)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脑血管意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2:包括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大修自有住房2、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脑血管畸形.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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