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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对于每一个职工而言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保障,那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
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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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治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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