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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
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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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等管理和维护由省公安厅负责;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等管理和维护由市(州)公安机关负责。城镇地址门(楼)牌号原则上按照: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填写,基本格式为:××号(附号)××栋××单元××楼××号。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平房不填写单元号。农村地址门(楼)牌号原则上按照:××村××组××号填写,门(楼)编制方法与城镇一致的,与城镇地址的填写相同。城镇集体户口居民住址填写参照上述格式填写,不得以单位名称填写。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可申请立户。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如:安徽省等),当事人的户口会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此时不用办理手续; 2、否则,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更新户口本信息,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如:安徽省等),当事人的户口会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此时不用办理手续; 2、否则,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更新户口本信息,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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