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户口所在地为成都户口的规定

2022-02-14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立户原则〕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应立为一户。第九条〔户籍分类〕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特殊集体户等。第十条〔户籍地址规范〕户籍地址按照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层级进行规范填写。其中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必须登记;户籍地址中有街路巷(小区)的,必须填写街路巷(小区),街路巷(小区)名称原则上与标准地址中的街路巷(小区)名称一致;建筑物、建筑物单元房屋按照标准地址中门(楼)牌号规范填写。户籍地址应尽量与标准地址对应。新登记的户籍地址原则上按照标准地址规范要求填写。已登记的非标准户籍地址原则上在办理户籍业务中逐步规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等管理和维护由省公安厅负责;社区居(村)委会、街路巷(小区)的新增、更名、启用、停用等管理和维护由市(州)公安机关负责。城镇地址门(楼)牌号原则上按照: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填写,基本格式为:××号(附号)××栋××单元××楼××号。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平房不填写单元号。农村地址门(楼)牌号原则上按照:××村××组××号填写,门(楼)编制方法与城镇一致的,与城镇地址的填写相同。城镇集体户口居民住址填写参照上述格式填写,不得以单位名称填写。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可申请立户。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