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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实行城乡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如:安徽省等),当事人的户口会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此时不用办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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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是中国内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的特殊保障政策,因此你所咨询的是政策性的问题,现如今很多沿海较发达地区已取消了户口差别,这是大势所趋,你的问题也是暂时的,相信不久的将来,这种差别就会不存在了,现在有很多想变成农业户口都变不成了!且现在孩子的户口落在夫妻双方谁的户口上是不限制的。
两者都不是,而是属于“居民户口”:湖南省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的户口登记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居民集体户口”,是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分类的。一、二“元”制时期户口性质的分类:(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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