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条例第四条所称的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2人已浏览
650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1,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